用印申請:依據本校用印申請辦法,凡需關防用印、合約章、校長私章、簽名章、職章,應先簽請校長核准,簽准後攜核准公文及用印文件資料正本至文書組登錄用印,並繳存該核准之簽文。獎狀及聘書用印應檢附用印格式範本及電子名冊。
學生申請用印:凡學生申請各類證明文件,請先至教務處、進修部或各單位申辦,由各行政單位簽證核准後,本組憑以用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