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。 《業務宣導》公文分項標號書寫規定 - 龍華科技大學總務處文書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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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業務宣導》公文分項標號書寫規定

製作公文,請遵守以下全形、半形字形標準之規定:(資料來源:文書處理手冊1081125日版)

  • 分項標號

         應另列縮格以全形書寫為一、二、三、……,()()()……,123、……,()()();但其中“()”以半型為之(格式如附件1)。

  • 內文

       (1)中文字體及併同於中文中使用之標點符號應以全形為之。

       (2)阿拉伯數字、外文字母及併同於外文中使用之標點符號應以半形為之。

相關說明如附件,請參考。

承辦單位: 文書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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