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業務宣導》公文分項標號書寫規定
製作公文,請遵守以下全形、半形字形標準之規定:(資料來源:文書處理手冊108年11月25日版)
- 分項標號:
應另列縮格以全形書寫為一、二、三、……,(一)、(二)、(三)……,1、2、3、……,(1)、(2)、(3);但其中“()”以半型為之(格式如附件1)。
- 內文:
(1)中文字體及併同於中文中使用之標點符號應以全形為之。
(2)阿拉伯數字、外文字母及併同於外文中使用之標點符號應以半形為之。
相關說明如附件,請參考。
承辦單位:
文書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