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求附件資料之正確性,除原承辦人外皆不可更改附件內容。若簽辦中之公文電子附件內容有誤時,應退回原承辦人由承辦人刪除舊有之附件檔案,並更換成正確的附件檔案後再進行簽核程序。附件資料僅小部份需修正時,可於簽核意見表達,待簽辦完成擲回原承辦人時再依相關簽核意見一併修正即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