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簽呈於上級核判主管決行擲回後即應由簽辦人辦理結案動作。
而以「定形化簽呈」簽辦之「採購或維修申請案」於核判主管決行擲回原申請人後,應以加簽方式「後會」事務組或營繕組通知業務承辦人後,由事務組或營繕組簽回後即應辦理結案動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