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來函,陳報文件資料(如工程圖或收入繳款書等),請依說明段辦理。
發布日期 :
2024-05-29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05月27日
發文字號:桃教秘字第1130050038號
主旨:有關貴校(園)陳報本局文件資料(如工程圖或收入繳款書等),請依說明段辦理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第12章入庫管理及桃園市政府檔案點收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辦理。
二、次依前揭規定略以,公文書歸檔時「本文或附件」為「A3」規格者,應以「蝴蝶頁」方式折齊;為「小於A4」規格者,應以「浮貼」至A4用紙方式歸檔,而檔案應以公文用紙尺度為標準,其歸檔方式以不損及檔案內容為宜。
承辦單位:
文書組